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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3.已收儲土地揚塵污染防治監管工作由土儲中心及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2.各轄區政府(管委會)必須迅速進行宣傳動員,2018年3月10日前應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轄區所有相關部門、各方參建主體,形成人人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發佈日期:2018-04-27 10:36

(3)配合管理部門,督促項目施工、監理等單位做好渣土車等工程運輸車輛揚塵污染防治的工地源頭管理工作。

附件: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細化規定

2018年3月7日

1.市政府成立昆明市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高中建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陳漢同志、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李彤同志任副組長;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規劃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政務服務局、市土地礦產儲備中心、市新聞辦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各國傢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含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分管建設的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

(三)出入口道路必須硬化、清掃幹凈,場內施工便道必須硬化處理。

3.出入口必須設置“三池一設備”,運輸渣土及建築材料的車輛在駛出建設施工現場之前,必須清洗幹凈,不得拖帶泥土上路。

7.市財政局

(3)建立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管機制。轄區政府(管委會)分管領導是整個轄區總網格的包保監管責任人,轄區內各級細化網格(含每一個建築工地)均需明確包保監管責任人。各級細化網格包保監管責任人必須逐日開展監督巡查,重點檢查工地苫蓋、灑水噴淋降塵、使用“三池一設備”、各參建主體工作臺帳等內容,督促各參建主體按《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細化規定》(詳見附件),嚴格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必須及時處罰、處理,執法事項屬於上級部門或其他部門的,應該及時上報或移交;對於應該停工整改的工地,必須堅決停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施工或虛假停工。各級細化網格必須建立完整的工作臺帳,工作情況定期上報上級監管網格;

(1)對從建築工地駛出的滿載渣土運輸車輛因潑灑污染造成揚塵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並向住建部門推送信息和取證照片;

(4)每半個月針對各部門移交城管的案件及城管自行查處的案件辦理情況,向領導小組及各成員單位通報案件查處情況;

1.建設單位

(2)以每半月不少於一次的頻次及時向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通報區域的揚塵污染治理工作信息;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各國傢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二)建築工地圍擋(圍墻)必須美觀、整潔並100%標準化圍蔽。

4.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每個場地大門外顯著位置必須設置揚塵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內容包括(根據情況增減):基本情況;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揚塵污染防治監管部門、網格包保監督責任人及其他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姓名、聯系方式;舉報投訴電話等。

(三)各單位要通過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新聞媒體,主動發佈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相關信息,接受輿論監督。

(二)主體施工階段

(2)統籌安排各級城管綜合執法部門派出執法工作人員參加市、縣(市)區住建部門組織的工地執法巡查;

(2)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做好工地現場PM10監測、視頻監控等揚塵信息化監管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工作,工地現場PM10濃度達到規定的臨界值時,督促施工單位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1)施工單位必須設立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專門工作機構,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工地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專人負責臺帳管理;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1)及時督促建設單位做好主城區及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域內的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揚塵控制;

4.出入口道路必須硬化;其餘場內道路及通道需硬化或覆蓋(硬質材料)。

(5)建立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投訴、舉報機制,公佈舉報電話。投訴、舉報必須專人負責,投訴、舉報案件必須及時響應、及時查處、及時回復,鼓勵有獎舉報;

將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信息化監控系統列入各年度全市信息化建設及運行維護項目。

(3)按規定做好工地現場PM10監測、視頻監控等揚塵信息化監管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工作,現場PM10濃度超過60時,立即采取灑水降塵+噴霧降塵等綜合降塵措施,12小時平均PM10濃度超過100時,必須停工整改、加強綜合降塵措施;

6.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對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及監控系統建設提供經費保障。

(1)將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並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認真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在工地現場安排專人負責揚塵污染防治,督促項目施工、監理單位落實《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細化規定》;

名 稱:【2018年第4期】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落實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責任的通知

2.城市三舊改造拆除工地揚塵監管工作由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一、建築工程工地

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包括拆臨拆違工地、城市三舊改造拆除工地、已收儲土地、閑置用地、“五采”區等。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監管責任由轄區政府(管委會)、城管綜合執法部門、土地儲備部門分別承擔監管職責,具體責任劃分如下:

(5)負責建設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信息化監控系統。設立工地揚塵治理舉報電話,專人負責投訴、舉報。

(三)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參建(管理)主體責任

2.2018年3月10日前,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監管部門應對負責監管的全部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全面巡查、檢查,發現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實到位的,立即督促限時整改;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必須及時進行查處;對履行監管責任不到位的單位、包保監管責任人必須予以嚴肅問責。3月30日前,所有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必須落實到位。

(2)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履行全市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牽頭職責,並對各縣(市)區住建部門、各級監管機構工作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

5.其他主體

4.市交通運輸局

附件

(4)組建市級督查巡查組對全市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查、巡查、抽查,監督各方責任主體履行揚塵污染防治職責,及時通報、移交、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案件,對監管責任未有效落實的單位及責任人,向領導小組提出問責建議;

4.閑置用地(含已出讓未建設土地)揚塵污染防治監管工作由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3)在職權范圍內,配合住建部門及時查處建築工地內揚塵污染違法違規行為;

(二)各級政府部門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一)轄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委辦局要按照長效機制,對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常抓不懈,必須確保每日巡查不間斷,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嚴防揚塵污染。

3.非作業區裸露土體100%覆蓋或綠化;建築材料及建築垃圾100%覆蓋或袋裝化處理;建築材料和施工器械必須碼放整齊。

發揮新聞媒體對建築工地揚塵的監督作用,負責統籌全市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新聞報道工作。

(2)轄區政府(管委會)必須成立專門的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領導機構,制定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將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定期對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研判、調度,開展轄區政府(管委會)層面的巡查、抽查,形成動態管理機制;制定監管考核制度,納入轄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確保責任落實;

(2)按照《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細化規定》要求,開工前必須編制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通過後,在項目施工全過程嚴格實施。確保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專項經費專款專用;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3)監督施工單位做好工地現場PM10監測、視頻監控等揚塵信息化監管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工作,現場PM10濃度超過臨界值時,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采取應急實木餐桌工廠|實木餐桌訂製工廠措施;

5.場內道路及通道、作業區以及樓層上必須設置噴淋系統,100%灑水降塵。

為提升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加強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明確各部門、各方主體責任,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現將進一步落實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責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建築工地圍擋(圍墻)必須美觀、整潔並100%標準化圍蔽。

2.建築工地圍擋(圍墻)必須美觀、整潔並100%標準化圍蔽。

昆政辦〔2018〕27號

3.轄區政府(管委會)、住建、環保、城管等其他相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全面加強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執法工作,采取部門聯動的方式,形成壓倒性高壓態勢,嚴厲處罰、嚴肅處理建築工地揚塵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建設投資方和參建主體單位除經濟處罰外,按國傢相關法規、政策,從嚴從重處理。

二、市政道路工程

(3)“12369”環保投訴電話及微信平臺收到建築工地揚塵污染投訴後,及時推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2018年第4期】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落實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責任的通知

5.市環境保護局

勘察工作開始前必須制定項目勘察工作期間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並在勘察工作期間嚴格實施。在勘察工作過程中做到有揚塵的操作必須灑水降塵,勘察工作產生的渣土及時清運,暫不能清運的渣土必須做到全覆蓋。

(1)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工作職責,做好日常的指導、監督、協調、信息收集上報等工作;

其他負有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責任的主體,參照建設、施工等單位職責做好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成員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明確部門責任、迅速開展工作。2018年3月10日前必須完成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轄區內建築工地排查統計;設置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公示牌;建立網格化管理模式,開展網格化巡查等相關工作。

(1)根據監測信息,定期牽頭組織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對揚塵污染源進行分析、研判;

(2)認真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文明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並在施工全過程監督施工單位認真履行工地揚塵污染防治主體責任;

4.2018年3月10日前,各轄區政府(管委會)對轄區內全部建築工地嚴格按照《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細化規定》開展全面巡查、檢查。發現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實到位的,立即督促限時整改,力爭3月15日前,各建築工地按照《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細化規定》要求落實到位。

5.2018年從3月15日起,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相關單位,對照上報的轄區初步排查建築工地名單,對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晉寧區、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空港經濟區所有建築工地開展為期一周的全覆蓋巡查,查缺補漏、確保網格完善,督促整改、攻堅克難,確保3月底前所有建築工地均納入網格並且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到達要求。在此期間,若發現仍有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不重視、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除對項目參建主體進行處罰、處理外,將對管理責任未落實的轄區政府(管委會)部門及網格包保責任人進行追責,情節嚴重的,向市政府提出問責建議。

(5)對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的,予以責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時上報建設單位和項目監督機構。

(一)三義原木桌板批發|三義原木桌板批發推薦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監管責任劃分

4.勘察單位

1.拆臨拆違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監管工作由轄區政府(管委會)和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負責;

(2)督促、指導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任務中交通工程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落實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責任的通知

9.其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職責配合開展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二)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監管部門責任

1.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監管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是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

2.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監管部門必須成立專門的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領導機構,制定本轄區(本部門)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將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按照網格化管理模式,明確細化網格(含每一個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包保監管責任人,建立工作臺帳,常態化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巡查、抽查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3.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監管部門應當制定本轄區(本部門)揚塵污染防治監管的考核問責機制,將其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確保責任落實,對失職、瀆職的單位、個人進行嚴厲問責;

建設、施工、監理、勘察等參建主體,在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建設單位負總責、施工(勘察)單位負直接責任、監理單位負監督責任。上述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勘察單位勘察作業負責人按“一崗雙責”(既抓工程進度又抓文明施工)要求,為項目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第一責任人。各參建主體必須逐日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臺帳。具體責任如下:

5.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必須采取苫蓋;設置灑水噴淋降塵設備、車輛清洗設施等一系列有效措施進行揚塵污染防治;必須設置PM10監測設備,全天候進行監測,現場PM10濃度超過60時,立即采取灑水降塵+噴霧降塵等綜合降塵措施。

6.進行拆除作業時,必須使用高度不低於2.5米的施工圍擋進行圍蔽,同時使用密目網、綠化等方式對裸露土體進行覆蓋,並采取移動霧炮、噴淋灑水等降塵措施降低揚塵污染。

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的參建(管理)主體的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參照建築工地參建主體的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四)工作要求

1.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監管部門必須迅速開展工作。2018年3月10日前必須完成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其他場地(非建築工地)排查統計;設置揚塵污染防治公示牌;建立網格化管理模式,開展網格化巡查等相關工作。

(4)安排專門監理人員,每天對施工單位落實苫蓋和灑水噴淋降塵措施進行監理,參照“旁站監理”模式,每天對施工單位工程車輛監管、規范使用“三池一設備”情況進行監理,形成臺帳;

三、其他要求

(1)各轄區政府(管委會)是轄區所有建築工地(含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管責任主體。轄區政府(管委會)行政主要領導是轄區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

(二)各單位開展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經費,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

(6)完成其他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任務。

(四)各單位要積極、主動向人大、政協報告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情況,主動接受人大、政協對相關工作的指導、監督。

(3)制定、完善全市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標準,及時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和工作文件;

(1)在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中建立完善的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監理制度、臺帳管理制度並嚴格按要求開展監理工作;

1.各屬地區政府(管委會)責任

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履行以下職責:一是起草領導小組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有關制度、規定;二是針對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做好日常的指導、監督、協調、信息收集上報等工作;三是制定量化考核標準,組織實施針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四是牽頭組織成員單位每半月召開一次聯席工作會議,分析當前工作形勢,對存在問題共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

8.市新聞辦

(5)設立工地揚塵治理舉報電話,專人負責投訴、舉報。

建築工地揚塵原木餐桌客製化|原木餐桌客製化推薦污染防治細化規定

(3)積極對接、協調省級部門對省管轄建設的公路工程施工工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予以支持。

(一)基礎施工階段

1.必須公示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及負責人信息;公示屬地監管部門投訴電話。

3.監理單位

3.出入口必須設置“三池一設備”,運輸渣土及建築材料的車輛在駛出建設施工現場之前,必須清洗幹凈,不得拖帶泥土上路。

3.市城管綜合執法局

5.基坑周邊必須采取灑水降塵措施;土方開挖區域,應使用濕作業法取土並灑水降塵。

6.非作業區裸露土體100%覆蓋或綠化;建築材料及建築垃圾100%覆蓋或袋裝化處理;建築材料和施工器械必須碼放整齊。

文 號:

1.必須公示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及負責人信息;公示屬地監管部門投訴電話。

(5)必須服從各級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被責令整改的工地,必須按要求認真、及時、全面的進行整改;被責令停工的工地,非經同意,嚴禁復工。

(一)組織機構

4.場內道路及通道必須100%硬化。

(三)各參建主體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6.非作業區裸露土體100%覆蓋或綠化;建築材料及建築垃圾100%覆蓋或袋裝化處理;建築材料和施工器械必須碼放整齊。

(三)收尾階段

1.必須繼續使用PM10自動監測裝置。

2.作業區必須100%灑水降塵。

(4)施工全過程,一是堅持每天自檢自查,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必須落實到位,特別是灑水、噴淋降塵和渣土、裸露地面的全苫蓋;二是每天24小時對進出工地的渣土車等工程車輛進行檢查、登記,規范使用“三池一設備”,未清洗幹凈的車輛,未按規定密閉容易產生潑灑、滴漏的渣運車輛,不得駛出工地現場。發現渣土車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上報城管綜合執法部門和項目監督機構;三是依法依規開展渣土外運作業,對項目渣土外運全過程負責;

2.施工單位

(一)必須公示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及負責人的信息,屬地監管部門投訴電話。

(4)每個建築工地入口處顯著位置設置揚塵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內容包括(根據工地情況增減):工地基本情況;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轄區政府(管委會)分管領導、街道領導、相關管理部門領導、工地包保監督責任人及建設、施工、監理、渣土運輸等其他責任單位責任人的姓名、聯系方式;舉報投訴電話等;

一、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

(四)施工現場必須采取灑水降塵措施,土方開挖區域,應使用濕作業法取土並灑水降塵。

(五)裸露土體100%覆蓋,建築材料及建築垃圾100%覆蓋或袋裝化處理;建築材料和施工器械必須碼放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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